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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落地 互联网金融业洗牌料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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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网
日期:2015年7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1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对资金存管提出了严格要求,即“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对于备受关注的P2P(网络借贷),《指导意见》首次明确P2P的监管规范——银监会监管P2P领域,且将P2P划为“个体网络借贷”范畴,明确其作为资金撮合中介的性质,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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