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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打新规则调整 吸引更多有实力机构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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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21年11月2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将余股配售规则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业内人士认为,调整余股配售规则之后,中小投资者参与打新将有更多选择,也有望吸引更多有资金实力的投资者。本次发布的发行承销规则明确了北交所证券发行承销的主体制度安排,延续了精选层的多元化定价机制,即公开发行股票允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基本情况和市场环境等,自主选择直接定价、竞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专家称,这有助于提高发行效率,实现市场化定价。参与北交所网上打新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设立初期,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上申购仍采用全额资金缴付机制,后期根据制度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择机选用保证金申购、市值申购或其他申购方式。同时,当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北交所会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允许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发挥价值引导效应,提高发行效率;允许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形式灵活;允许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维护价格稳定;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在整体平移精选层发行承销主体制度的基础上,北交所也进行了一些规则调整。其中,比较大的调整是余股配售规则,即将余股配售规则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力量资本总经理朱为绎表示,余股配售规则调整将带来三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投资者不会再“闭眼”打新了,他们会对招股书进行认真研究后有选择地参与;二是吸引更多有资金实力、有研究能力的机构参与打新;三是发行人、券商、投资者之间会围绕发行价格进行更充分博弈。另一处比较大的调整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北交所设立后,融资工具不断丰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等均纳入发行承销规则适用范围。同时,配套增加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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