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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31件配套细则发布 北交所基本业务制度已齐备 为顺利开市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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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21年11月3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昨日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等2件基本业务规则,以及31件配套细则、指引、指南。这批规则、细则均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市场开市运行的基础制度准备完成。此前,北交所已于9月17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并于10月30日发布了涉及上市与审核的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指引。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下一步北交所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交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按照相关规则,北交所将探索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上位规章相配套,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作为昨日发布的配套细则之一,《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业务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查》充分吸收了此前精选层审查的经验,并按照试点注册制要求,作出了以下优化和完善:首先,增加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完善内幕报备文件格式、明显异常交易的处理与披露要求,与重组、再融资等其他业务实践保持一致。其次,增加了监事会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意见、审计报告基准日后的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等文件。再者,为便利操作,增加了撤回申报与终止发行的决议、信息披露规定;简化了延期回复与委员回避申请的程序,由发行人或保荐机构盖章即可。最后,增加了与注册程序衔接的相关规定。包括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要求进一步问询、反馈回复,以及函件领取送达的具体要求;增加了上市委会议后至上市交易前的重大事项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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