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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资管业务“八条底线”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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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
日期:2015年3月6日

昨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自3月5日起开始实施。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对私募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杠杆上限、员工激励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对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其中项目结束前已发放奖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奖金总额的80%。此外,细则还规定,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误导欺诈投资者等行为;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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