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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未经批准互联网平台提供境外证券交易无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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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日期:2016年7月27日

对于投资者提出的近期看到有“老虎证券”“富途网络”“积木股票”等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可以提供美股、港股等境外证券的买卖服务,是否可以参与的问题,证监会昨日予以回应。证监会表示,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境内互联网公司合作,通过境内互联网公司的平台网站或移动客户端为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提供交易渠道和服务。我国《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监会同时介绍,我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经营证券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目前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机制外,中国证监会未批准任何境内外机构开展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证监会表示,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内互联网公司的平台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且证券投资账户及资金均在境外,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请勿参与此类投资,以免遭受损失。证监会最后介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境内居民可以通过购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产品份额、参与“沪港通”交易等合法渠道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请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境外证券市场投资,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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