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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实施 收入拟全部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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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日期:2016年12月27日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它将取代现行的排污费,加大对企业污染排放力度,保护和改善环境。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500多万户。其中,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四是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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