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1-20282571
首页
关于沃珑港
企业简介
投资理念
投研流程
合规风控
核心团队
公司愿景
公司荣誉
合作伙伴
产品与服务
产品基金月报
卧龙一期
卧龙二期
卧龙三期
卧龙五期
卧龙六期
卧龙七期
卧龙八期
卧龙九期
卧龙十期
卧龙十一期
卧龙十二期
卧龙十三期
沃珑港动态
行业新闻
公司动态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沃珑港动态
行业新闻 +
公司动态 +
021-20282571
保监会规范险企关联交易
沃珑港动态
>>
行业新闻
来源:中国证券
日期:2015年4月8日
保监会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相关比例要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通知》要求,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强化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
二维码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