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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企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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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
日期:2015年4月8日

保监会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相关比例要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通知》要求,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强化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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